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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国际须予披露交易 -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2017-09-12 18:40: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杭州健康富誉(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於2017年9月12日与浙江中鹰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据此,浙江中鹰向杭州健康富誉提供若干建设工程服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建设工程合同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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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日期: 2017年9月12日

订约方: 1. 杭州健康富誉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及

2. 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浙江中鹰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独立第三方。

建设工程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於本集团位於中国浙江省桐庐县 320国道与迎春南路交接东南侧*的商业用途物业进行土建、安装等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於:承台之土方开挖、地下及地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室内装修、室外围墙及装饰、外墙保温、外墙装饰、门窗工程、屋顶瓦工程及所需之监测、检测、试验等为合格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建设工程预期将於接收工地後450日内完成。

代价: 杭州健康富誉应付代价如下:

含税金额人民币90,780,000元 (相等於约108,071,000港元**)。代价为於邀标过程後由浙江中鹰提交并被杭州健康富誉接受之投标价。杭州健康富誉於客观评估浙江中鹰的经验及能力、进行的建设工程预期范围及复杂程度、预期产生的建材成本及劳工成本、以及进行建造同类规模及复杂程度的工程现行的市价後,向浙江中鹰授予建设工程合同。

付款条款: 代价人民币90,780,000元(相等於约108,071,000港元**)将由杭州健康富誉按以下方式支付:

(1) 杭州健康富誉先向浙江中鹰支付代价(按建设工程合同扣除部份金额)的15%的预付款;

(2) 施工过程中杭州健康富誉按照节点向浙江中鹰付款。代价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支付。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成衣制造、零售及贸易业务。

杭州健康富誉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发展商业用途物业。於本公告日期,杭州健康富誉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有关浙江中鹰的资料

浙江中鹰为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业务。

交易的原因及利益

本集团计划於该土地上的商业单位与毗连本集团现有物业共同发展,产生协同效益,并藉此提高本集团桐庐项目之规模和利润。董事因此认爲,建设工程合同事项对本集团现有业务及未来业务发展为一项理想投资。

作为具有合法资质及良好信誉的建筑工程公司,浙江中鹰通过招投标流程中标,能够为杭州健康富誉提供相关的建筑施工服务,满足新型产业园建设的工程需要。

各董事认为,建设工程合同事项之条款及条件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交易下至少一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如上市规则第 14.07条所载)高於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8),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代价」 指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就所得服务应付的代价总额

「建设工程合同」 指 杭州健康富誉与浙江中鹰(作为承建商)於2017年9月12日订立的合同,据其条款提供建设工程服务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时修订)

「杭州健康富誉」 指 杭州健康富誉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於中国成立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该土地」 指 位於中国浙江省桐庐县320国道与迎春南路交接东南侧之土地*,占地总面积约34,013平方米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 指 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交易)

「浙江中鹰」 指 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 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

「%」 指 百分比

** 就本公告而言,人民币乃根据人民币1.00元兑港币1.190476元之概约汇率兑换为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