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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国际关於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之市值计算

2014-06-13 19:41:00

於2014年3月26日,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向於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并按每股股份(「股份」)建议派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末期股息」)15港仙。按以股代息计划,末期股息以现金派发,惟股东可选择收取部份或全部已缴足股款的新股以代替现金(「以股代息计划」)。末期股息已於2014年6月6日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通过。

载有以股代息计划详情之文件,连同有关之选择表格,将於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或前後一并寄予各股东。

用以计算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配发予股东之本公司股本中新股份(「新股份」)数目之市值已订为每股3.05港元,相等於记录日期止连续五个交易日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所报之平均收市价。

据此,股东根据其於记录日期所持本公司之股份在以股代息计划下应收之新股份数目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每股股份之末期股息

将收取的 选择收取新股份 (0.15港元)

= x --------------------

新股份数目 的现有股份数目 每股股份之市值

(3.05港元)

将收取的新股份数目将下调至最接近的新股份整数数目。有关零碎的新股份权益将不会被计算在内,而其所产生利益将归予本公司所有。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发行之新股份除无权享有末期股息外,其各方面权益将与现有已发行股份相同。

以股代息计划须待依其所发行之新股份获联交所批准上市始可作实。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发行的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股东如欲以现金收取全部末期股息,则毋须填妥选择表格。

股东如欲以部份现金及部份新股份收取末期股息,请按照选择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填妥并签名及填上日期後,於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4时正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倘在香港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则递交选择表格之最後时间将不会生效:

(i) 若有关警告信号於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中午12时正前任何本地时间悬挂及於中午12时後取消。然而,递交选择表格之截止日期将延至该营业日下午5时正;

(ii) 若有关警告信号於2014年7月3日 (星期四) 中午12时正至下午4时正期间任何本地时间悬挂。然而,递交选择表格之截止日期将顺延於下一个营业日(而该日於上午9时正至下午4时正任何时间概无悬挂任何上述警告信号)下午4时正。

待联交所批准发行的新股份上市及买卖申请後,并预期於 2014 年 7 月 11 日 (星期五)或前後以普通邮递方式,向有关股东寄发新股份的股票及╱或现金股息的股息单,邮误风险概由股东自行承担。於向股东寄发新股份的股票後,新股份预期於 2014 年 7月 14 日(星期一)开始在联交所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