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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国际有关达利须予披露财务资料之公告

2009-10-05 08:29:00

兹提述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荣晖」)、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达利」)及GoldenBright Energy Limited(「收购人」)于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刊发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人向达利收购荣晖之控股权益的建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达利须予披露财务资料

如联合公告「须予披露之财务资料」一段所述,上市规则第14.58 及14.60 条规定达利须于联合公告披露(i)出售事项项下之资产应占之资产值及纯利或亏损净额;及(ii)因达利根据股份收购协议出售荣晖销售股份而预期达利集团将累计之收益或亏损,以及计算该收益或亏损之基准(「达利须予披露财务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4.58 及14.60条之规定于联合公告载列达利须予披露财务资料之豁免已获联交所批准,惟条件为达利须予披露财务资料于本公告中披露。

出售集团应占之资产值及亏损净额

下文载列出售集团之经审核综合业绩,乃摘取自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刊发之荣晖通函附录一所载荣晖集团之会计师报告: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七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87,017 207,683 213,630

除税前亏损 (40,387) (28,076) (13,079)

除税後亏损 (41,033) (28,462) (14,897)

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根据从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刊发之荣晖通函附录一所载荣晖集团之会计师报告中所摘取之出售集团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出售集团之经审核综合负债净额约为17,900,000 港元。

因达利根据股份收购协议出售荣晖销售股份而预期达利集团将累计之收益

来自达利根据股份收购协议出售荣晖销售股份之预计收益约为95,400,000 港元,计算基准为于股份收购代价约110,600,000 港元中扣除(i)根据股份收购协议出售之股权应占之余下集团估计资产净值约8,200,000 港元,即(a)余下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综合资产净值(根据荣晖通函附录二所载余下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约147,900,000 港元减(b)建议特别分派每股荣晖股份0.1506 港元或合共约135,000,000 港元之63.28%;及(ii)完成股份收购所产生之估计专业费用及相关成本总额约7,000,000 港元。

于股份收购完成日期来自达利出售荣晖销售股份之实际收益将以余下集团之资产净值及于股份收购完成日期实际产生的专业及相关成本为基准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