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8) (股份代码:990)
兹提述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Golden BrightEnergy Limited(「收购人」)于2009年8月18日刊发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建议由本公司向达利出售出售集团;(ii)建议由收购人向达利收购本公司之控股权益;(iii)可能无条件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iv)建议特别分派;及(v)削减股份溢价及本公司与收购人于2009年9月7日刊发有关延迟寄发荣晖通函之联合公告(「延迟寄发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联合公告及延迟寄发公告中提及,编制出售集团会计师报告于荣晖通函内主要用作厘定出售集团经调整资产净值(「厘定」)。然而,经考虑後,载于荣晖通函之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及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荣晖集团会计师报告已包括出售集团若干财务资料,而该若干财务资料已足够作厘定之用,荣晖董事及达利董事认为,不再需要编制出售集团会计师报告。
由于达利及荣晖于2009 年9 月29 日订立补充协议,出售协议之资产净值定义,由「根据荣晖核数师为出售集团发出之会计师报告,经扣除出售集团所有负债及拨备(但不包括股东贷款(如有))後之出售集团所有合并有形资产账面值」修改为「根据荣晖核数师为荣晖集团发出之会计师报告(包含在荣晖通函内),经扣除出售集团所有负债及拨备(但不包括股东贷款(如有))後之出售集团所有合并有形资产账面值」。除出售协议之资产净值定义修订外,出售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因上述补充协议已订立,出售集团之会计师报告将毋须编制于荣晖通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