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拍卖之日期由本集团与杭州政府互相协定)。於二零零六年二
月,达利中国经公开拍卖出售该区而收取之所得款项之45%(扣除
垫款(21,307,000港元作为补偿金及12,856,000港元作为搬
迁费用)後),将以补偿方式支付予本集团以於杭州建立世界第一
流之丝绸企业与世界级成衣服装企业基地;及(b)产能增加及效率
及效益提高,将为本集团整体业务及营运带来正面影响。除上文所
披露者外,董事认为建造合约并无对本集团之财政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手头及银行现金总额约
为315,000,000港元。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所有建造合约均按一般商业条
款订立。彼等亦认为,就股东而言,建造合约及其条款乃属公平合
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一般事项
本集团主要从事成衣制造、零售及贸易。
各承包商均为於中国成立之公司,主要业务均为承包建造工程。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2)条,订立建造合约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而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无须经由股东批准。涉及建造合约之通函将
尽快寄发予股东。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建造合约」 指 第一份建造合约、第二份建造合约及建造管理
合约
「建造管理合约」 指 达利中国与江南工程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八
日订立之建造管理合约,委任江南工程就建造项目提供建造项目管
理服务
「建造项目」 指 根据建造合约在该地区建造该等物业
「承包商」 指 崑仑建设、一建建设及江南工程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第一份建造 指 达利中国与崑仑建设於二零零
合约」 六年七月八日就在该地区建造生产大楼而订立之建
造合约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达利中国」 指 达利(中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外
商独资企业,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
「独立第三方」 指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
及所信,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订
约对方及订约对方之最终实益拥有人
「江南工程」 指 浙江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
成立之公司,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
该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崑仑建设」 指 浙江崑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
成立之公司,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
该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宿舍大楼及 指 拟在该地区建造之加工车间、
相关楼宇」 四幢宿舍及餐厅及配套项目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大楼」 指 拟在该地区建造之三幢工厂大楼
「该等物业」 指 生产大楼及宿舍大楼及相关楼宇
「人民币」 指 人民币
「第二份建造 指 达利中国与一建建设於二零零
合约」 六年七月八日就在该地区建造宿舍大楼及相关楼宇
而订立之建造合约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该地区」 指 中国浙江萧山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一建建设」 指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
立之公司,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该
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