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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国际<00608> - 公告 (01)

2007-05-15 10:27:0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8) 关连交易 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卖方与买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 售而买方同意收购春雷注册及缴足股本中26.55%股本权益(由卖方 实益拥有),代价为人民币16,000,000元。 由於卖方为买方及春雷之董事,而买方拥有春雷73.45%权益,并为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定 义见上市规则第14A.13条)。各百分比比率(溢利比率除外)均低 於2.5%。因此,收购事项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2条之呈报及 公布规定。 该协议 1. 日期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 2. 协议各方 卖方: 费建明先生,买方及春雷之董事 买方: 达利(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3. 该协议之主体事项 买卖春雷注册及缴足股本中26.55%股本权益。春雷於一九九六年一 月八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为一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0,000元,主要业务为於中国持有物业。 春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为人民币 19,381,000元。 4. 代价 收购事项之代价为人民币16,000,000元,乃由卖方与买方按一般 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厘定,并经考虑春雷於中国杭州留下区工业区之一 幅土地(「土地」)之预测价值。於厘定土地之预测价值时,本公司已 考虑当土地以公开拍卖之方式提呈出售时,其用途由现时之工业用途 建议更改为住宅用途。董事会认为,由於土地可发展为住宅用地,其 回报率较其仍作为工业用地为高,因此土地之价值可能会有大幅增 值。土地应占权益之预期售价将不会低於代价。有关土地公开拍卖之 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下文「收购事项之原因」一节。本公司并无委聘 估值师为土地估值。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代价乃属公 平合理,并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 代价将通过转账至卖方指定之账户支付,并将由买方透过内部资源提 供资金。 有关春雷之资料 春雷截至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按中 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之经审核财务业绩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 人民币 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之溢利/(亏损)净额 (319,000 ) (208,000 ) 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后之溢利/(亏损)净额 (319,000 ) (208,000 ) 收购事项之原因 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乃本集团以公平合理价格整合其於春雷之拥有 权之良机。买卖完成后,春雷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尽 管春雷作为一间物业持有公司而未产生盈利,但拥有一幅最终将会公 开拍卖之土地。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两间间接附属公 司(春雷为其中一间)与杭州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杭州市 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就协议起18个月内迁置杭州市留 下街订立协议,并会将土地交土地储备中心以公开拍卖之方式出售。 上述协议并无对春雷股权之转让作出任何限制。因此,董事会认为, 收购事项及本公司整合於春雷之权益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收购事项之条款乃经卖方与买方公平磋商后协定,属於一般商业条 款。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协议之条款乃属公平合 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本集团主要从事成衣制造、零售及贸易。 由於卖方为买方及春雷之董事,而买方拥有春雷73.45%权益,并为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定 义见上市规则第14A.13条)。各百分比比率(溢利比率除外)均低 於2.5%。因此,收购事项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2条之呈报及 公布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买方根据该协议之条款收购卖方实益拥有之春雷 注册及缴足股本之26.55%股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