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 指 卖方与买方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就买卖春雷注 册及缴足股本之26.55%股本权益而订立之协议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春雷」 指 杭州西湖春雷丝绸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由买方(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拥有73.45%权 益 「本公司」 指 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代价」 指 买方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将向卖方支付之代价人民币 16,000,000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公认会计准则」 指 中国公认会计准则 「买方」 指 达利(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费建明先生,买方及春雷之董事 「%」 指 百分比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林富华先生、许业 荣先生及苏少娴女士,两名非执行董事,即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