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出售乃於股市进行。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概无其后 出售股份之买方为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董事会认为,达利其后出售之证券经纪大福证券有限公司并非关连人 士。 此外,董事会认为,达利已於首份公布声明,荣晖於出售后继续为达 利之附属公司,只要荣晖仍属达利之附属公司,其或会进一步出售股 份,因此,董事会至今并无就其后出售刊发任何公布。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4)条计算之其后出售相关百分比率高 於5%但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出售及其后出售个别及共 同构成达利之须予披露交易,惟毋须遵守上市规则之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在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达利之董事会 「董事」 指 达利之董事 「首份公布」 指 达利与荣晖就(其中包括)出售所作出日期为二零 零七年五月三十日之联合公布 「其后代价」 指 Navigation自其后出售收取之代价约 116,000,000港元 「其后出售」 指 Navigation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至十四日期 间(包括首尾两日)在股□出售约613,696,000股股份 承董事会命 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蔚玮 香港,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达利之执行董事为林富华先生、许业荣先生及苏少娴 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陈华叠先生及杨国荣教授,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 为胡经纬先生、黄绍开先生及梁学濂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