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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2-12-15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唐希强先生(「唐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i)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ii)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唐先生之简历如下: 唐希强先生,65岁,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唐先生于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获委任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的副行政总裁,主要负责中国工商银行(亚洲)银行大湾区公司业务及亚太业务的发展。唐先生持有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工商管理系硕士学位。唐先生为特许银行学会之会士,彼亦毕业于法国枫丹白露 Le Centre Europeen d’Education Permanente (CEDEP) 行政管理课程。 唐先生拥有逾三十年企业及商业银行业务经验。 唐先生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任期为三年,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并将自动续任,每次任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规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膺选连任。该委任函可于任何一方给予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彼之董事袍金为每年200000港元,乃参照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普遍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之业绩表现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唐先生(i)并无亦没有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ii)并无 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过去三年并无担任其他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i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v)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2)(v)条须予披露的资料;及(vi)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需要就委任而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唐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