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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工程合同的重大交易 - 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及延迟寄发通函

2022-07-18 00:00:00

兹提述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刊发的有关总承包商工程合同的重大交易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获得紧密联繫集团对该交易发出的书面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需要于该公告刊发后十五日内向股东寄发通函(「该通函」)。如该公告所说明,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及其核数师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确认需列载于该通函的财务资料,尤其是负债声明和营运资金充足声明,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该豁免」)。

联交所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在本公司需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的条件下向本公司授予该豁免。该豁免仅适用于本次情况,且联交所可以根据本公司的情况而更改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