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刊登之通函(「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该通告」)。如该通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议决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出该通告所载的决议案,供其股东考虑及批准。本补充通告(「补充通告」)应与该通告一同阅读。除非另有说明,补充通告中所用词汇应与该通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通函所述,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学濂先生(「梁先生」)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有资格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第87条在股东週年大会上膺选连任。梁先生原表示,他将不参与重选,并将在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于本补充通告日期,梁先生通知董事会,他愿意在股东週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公司的提名政策,并考虑到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中规定的多元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和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和其他素质)的利益和需要,建议在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梁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是一位在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着名的专家,对不同业务和行业的国际会计惯例有广泛的接触。他对本公司的业务和营运有深入的瞭解。提名委员会深信,梁先生将继续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相关的宝贵意见,并为现有董事会的多元化作出贡献。
梁先生于二零零四年获任命为董事会成员,担任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超过九年,但他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向董事会作出独立确认。在任职期间,梁先生积极出席本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在过去几年里提供公正和独立的指导。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席,他在领导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能和协助董事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梁先生现时只在另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担任董事职务,并承诺将投入足够的时间来履行其在本公司的董事职责。有鑑于此,提名委员会认为,梁先生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所需的品格和诚信,并保持独立,能够对本公司的业务提供有用的见解。通过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和评估后,董事会认可梁先生的独立性,并有能力根据其丰富的经验和个人特质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管理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建议,并提高董事会的多样性,因此建议在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梁先生,此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兹补充兹兹补充通补充补充通告通通告告,股东週年大会将如期举行。除该通告中所列的决议案外,也将审议和批准以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8.重选梁学濂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梁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补充通告的附录。除上述内容外,该通告中所载的所有决议案仍具有完全的效力和作用。
董事会认为,上述建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全体股东在股东週年大会上投票赞成该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