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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授权代表及在香港代表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

2021-07-20 00:00:00

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执行董事林富华先生(「林先生」)及苏少娴小姐(「苏小姐」)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起辞任为(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授权代表(「代理人」)。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本公司执行董事林知誉先生及林典誉先生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起获委任接替林先生及苏小姐担任本公司授权代表及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