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刊发的有关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的重大交易公告(当与主体结构建设工程合同合併考虑)(「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说明,载有(其中包括)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的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根据上市规则寄发予股东以供参考。
由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核数师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及确认需列载于该通函的财务资料,尤其是负债声明和营运资金充足声明,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延迟寄发该通函。
因此,本公司预期将会延至较迟的日期寄发该通函,而当有关上述内容有任何更新时,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