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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的重大交易

2021-03-08 00:00:00

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

达利中国(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与桐庐利越订立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据此,桐庐利越将按对价约人民币39,973,000元(含税)(相等于约港币47,775,700元**)于该土地向达利中国提供外立面建设工程,金额按实际施工而作出调整。

上市规则的涵义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有关达利中国与浙江富泰订立主体结构建设工程合同的公告及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的补充公告。

由于主体结构建设工程合同及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涉及于该土地发展相同之商业物业,并于过去12个月内构成一连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与主体结构建设工程合同将合併计算。

主体结构建设工程合同及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合併计算后,由于至少一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25%,惟全部相关百分比低于100%,故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当与主体结构建设工程合同合併计算时)构成本公司的重大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概无股东须于本公司为批准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由共同持有股东大会50%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或股东的紧密联繫集团发出的书面股东批文可被接纳以替代召开股东大会。

于本公告日期,紧密联繫集团(合共持有本公司206,035,361股股份,占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及投票权约67.42%)已就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发出书面批文。因此,为批准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将接纳紧密联繫集团的书面批文以替代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

载有(其中包括)外立面建设工程合同的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