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有关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公告(「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就浙江富泰最终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提供进一步资料。于该公告日期,浙江富泰由王林娟拥有56.25%、汪尚杰拥有32.50%及申屠夏妹拥有11.25%。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浙江富泰及上述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独立第三方。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该公告中所有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