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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有关透过配售事项出售最多3.58%卓尔股份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6-05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卖方拥有之最多422,000,000股卓尔配售股份(占卓尔于本公佈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58%)将由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一批或分批形式按每股卓尔配售股份0.78港元至0.82港元之配售价配售予承配人。

由于配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出售)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均低于25%,故订立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