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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12-31 00:00:00

收购目标公司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大族与南京创睿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大族同意收购及南京创睿同意出售目标公司之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98,000,000元(相当于约443,060,000港元)。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且其财务业绩将併入本集团之账目。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收购目标公司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