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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llshare Holdings Limited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0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
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25楼2526室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
处理下列事项:
1.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受限於及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本公司股份期权计划(「股
份期权计划」,其规则已提呈本股东特别大会并经由本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将予授出
之股份期权获行使时可能将予发行及配发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上市
及买卖後,批准及采纳股份期权计划为本公司之股份期权计划,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据此
授出股份期权,以及配发、发行及处置根据股份期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股份期权获行使时将
发行之股份,以及采取一切可能属必要或合宜之有关步骤,使股份期权计划全面生效。」
2. 重选杜玮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季昌群
香港,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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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金钟夏悫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
25楼2526室
附注:
1.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之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登记手续。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为彼之受委代表代彼出
席,及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之规限下代彼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股东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或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如属任何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表决,犹
如彼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如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只有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
名持有人方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表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表决将不被接纳。
5.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季昌群先生(主席)、王波先生及杜玮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智强先生、
邹小磊先生及曾细忠先生。
6. 是次股东特别大会预料需时不超过一日。股东(亲身或其受委代表)出席是次股东特别大会之交通及食宿
费用自理。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是次股东特别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7. 倘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仍然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仍然生效,股东特别
大会将延期举行。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东特别大会将如期举行。
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应其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
小心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