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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控股联合公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每月最新消息进展

2018-06-25 20:41:00

本联合公布由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丰盛」)及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传动」)各自之董事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

兹提述丰盛及中国传动刊发之日期为(i)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之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要约及可能出售事项;(ii)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之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交易结构由就中国传动之已发行股份作出可能有条件自愿部份现金要约变更至可能交易及可能强制性要约之可能变更;(iii)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之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可能交易及可能强制性要约之每月最新消息;及(iv)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之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诚意金协议及补充谅解备忘录(统称「该等联合公布」)。除另有指定者外,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丰盛及中国传动谨此向彼等各自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於本联合公布日期,据潜在要约人及Five Seasons所告知,(i)Five Seasons与潜在要约人正在进行磋商,内容有关订立载有可能交易之更详细条款及条件之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可能性;(ii)Five Seasons与潜在要约人仍在进行讨论,并有待订立框架协议;及(iii)除谅解备忘录、补充谅解备忘录及诚意金协议(诚如该等联合公布所披露,各自载有若干具法律约束力之条文)外,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并无就可能交易之重要条款及条件达成或订立承诺或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无论订约方能够或未能订立框架协议,公布将另行根据收购守则作出,以知会市场。

据潜在要约人所告知,於本联合公布日期,潜在要约人继续对中国传动进行尽职审查,并正在拟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作出之有关可能交易之各项申报资料。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丰盛及中国传动将每月就讨论之进展作出公布,直至宣布确实有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提出要约或决定不继续进行可能交易为止。丰盛及中国传动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乎情况而定)之有关规定另行作出公布。

倘可能交易得到落实及获完成,其将导致中国传动之控制权出现变动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作出可能强制性要约。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并无就可能交易达成或订立承诺或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且概不保证可能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丰盛及中国传动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丰盛或中国传动之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而彼等如对本身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