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之通函(「通函」)连同载入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之所有提呈决议案(「该等决议案」,各自为一项「决议案」)均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数目(%) 投票股份总数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761,527,029 0 6,761,527,029
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会报告以 100.00% 0.00% 100.00%
及核数师报告
2 自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宣派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 6,764,304,929 0 6,764,304,929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1.5分 100.00% 0.00% 100.00%
3 (a) 重选邹小磊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721,193,531 42,601,398 6,763,794,929
99.37% 0.63% 100.00%
(b) 重选曾细忠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759,397,911 4,907,018 6,764,304,929
99.93% 0.07% 100.00%
4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6,764,202,929 0 6,764,202,929
100.00% 0.00% 100.00%
5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 6,764,304,929 0 6,764,304,929
定彼等之酬金 100.00% 0.00% 100.00%
6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以其他方式处 6,464,928,557 298,764,372 6,763,692,929
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附注1) 95.58% 4.42% 100.00%
7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之股份(附注1) 6,764,202,929 0 6,764,202,929
100.00% 0.00% 100.00%
8 将本公司所购回股份面值加入根据第6项决 6,468,620,422 295,174,507 6,763,794,929
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附注1) 95.64% 4.36% 100.00%
附注:
(1) 有关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通告。
(2)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就所有该等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数目:19,729,061,731股股份。
(3)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就该等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之股份数目:无。
(4) 持有人根据上市规则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之股份数目:无。
(5) 概无股东已於通函表明意向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由於每项该等决议案获50%以上之总票数赞成,故所有该等决议案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点票之监票员。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本公司将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布之人民币兑港元之现货汇率1.25以人民币换算为港元派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5分(「股息」)予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因此,每股应付股息约为1.88港仙。股息支票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以平邮方式寄予有权收取股息之股东,而邮误风险由彼等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