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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1)委任提名董事之提议及(2)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之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函

2024-06-11 00:00:00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补充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丰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补充通函及随附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补充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补充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llshare Holdings Limited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07) 有关(1)委任提名董事之提议及 (2)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之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函本补充通函应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通函一并阅读。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 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28楼2805室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补充通告载于本补充 通函第10至12页。随本补充通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阁下于填妥并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目 录页次 释义....................................................1董事会函件 绪言....................................................3 委任提名董事之提议...........................................4 建议意见..................................................5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6 股东周年大会................................................6 一般资料..................................................8 免责声明..................................................8 附录一 - 提名董事之资料........................................9 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10 – i –释 义 于本补充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 28楼2805室会议室举行之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 「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指载于本补充通函第10至12页之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经不时修订之组织章程细则,「条文」则指组织章程细则其中一项细则条文; 「董事会」指董事会; 「押记股份」 指 季先生及M a g n o l i a We a l t h登记及实益持有的97600000股股份(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的本公司股份合并前为4880000000股股份); 「本公司」指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释 义 「Magnolia Wealth」 指 Magnol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由季先生全资拥有,并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季先生」指季昌群先生,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原通函」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有关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函;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补充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5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及 「%」指百分比。 –2–董事会函件 Fullshare Holdings Limited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07)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季昌群先生(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Cricket Square 杜玮女士 Hutchins Drive 沈晨先生 P.O. Box 2681 葛金铸先生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智强先生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曾细忠先生香港金钟黄顺先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 28楼2805室 敬启者: 有关(1)委任提名董事之提议及 (2)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之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函绪言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及(ii)原通函。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通函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及原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3–董事会函件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董事会接获一封信函通知本公司有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作为承押记人)已就97600000股股份(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的本公司股份合并前为4880000000股股份)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该等股份由季先生及Magnolia Wealth注册登记及实益持有。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于本公司寄发原通函后,本公司接获由陈智聪先生作为押记股份(于提名通知日期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5.33%)的共同及个别接 管人及管理人签署之提名通知(「提名通知」),提名麦天生先生(「麦先生」或「提名董事」)参选为非执行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第13.70条,如本公司在刊发股东大会通告后才收到股东发出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大会上参选董事的通知,本公司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本补充通函乃按照上市规则第13.70条发出,并旨在为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委任提名董事为非执行董事之提呈决议案资料,并向 阁下提供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当中载有将建议审议并酌情批准有关事宜的决议案。 委任提名董事之提议 务请股东注意,本补充通函附录一所载麦先生之履历详情乃转载自提名通知。 董事会并无核实有关资料,且董事会不宜评论是否有任何有关提议委任麦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有关提名董事之规定提请股东注意。 委任麦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之提议须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 –4–董事会函件 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本公司其后将(i)完成所有有关委任的必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核证及董事培训;及(ii)与麦先生订立服务合约,指定任期为三年,并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诚如提名通知所要求,麦先生要求享有相等于其他非执行董事的年度酬金待遇。尽管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惟目前尚未有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酬金为360000港元。倘麦先生之委任获批准,董事会将参考其资格、经验、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本公司之薪酬政策以及现行市况厘定麦先生之薪酬待遇。 建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委任麦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提议(「委任提议」)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在考虑下列因素后建议股东投票反对有关委任提议: (i) 目前董事会组成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一。此外,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执行董事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且两人均具备会计师专业资格。因此,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第3.10条及第3.10A条的规定,就合规方面而言,本公司并无需要立即任命额外董事。 此外,提名董事麦先生与现任董事的专业背景类似,其任命将不会提高董事会的多样性,反而会造成本公司额外的财政负担。此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业务及营运在现有董事会的管理下顺利进行,就营运方面而言,本公司预计近期并不需要增加董事会成员。 –5–董事会函件(ii) 根据联交所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刊发的《有关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上市规则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已作出修订,当中要求(其中包括)上市发行人就股东的保障对其细则进行必要修订以符合「核心水平」。因此,本公司于三个不同的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呈特别决议案,建议透过采纳新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使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符合对上市规则作出之修订。 尽管本公司采纳新经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主要原因为(其中包括)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及二 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的通函所披露,使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符合上市规则的修订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提出有关委任提议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投票反对采纳本公司新经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有关决议案。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布所披露,采纳本公司新经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决议案未获通过,而新经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未被采纳。此外,多次反复提出有关建议亦对本公司造成额外的财政负担。该项投票举措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在此期间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不会办理。股东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 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28楼2805室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载于本补充通函第10至12页。 –6–董事会函件随本补充通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供股东使用。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截止时间」)送达。 阁下于填妥并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 倘股东尚未按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寄发予股东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并欲委派一名委任代表代 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须提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在此情况下,股东不得提交原代表委任表格。 倘股东已按照原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则有关股东应注意: (i) 倘股东并无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如原代表委任表格已正式填妥将被视为股东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委派的代表亦将有权根据股东先前作出的指示或自行酌情(如未获任何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适当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包括本补充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载之额外建议决议案)投票。 (ii) 倘股东于截止时间或之前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并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股东交回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并将撤销及取代其先前交回之原代表委任表格。 (iii) 倘股东于截止时间后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不会撤销股东先前递交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倘已正式填妥原代表委任表格,则其将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委任的代表,亦有权根据股东先前发出的指示或自行酌情(如未获任何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适当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包括本补充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载之额外建议决议案)投票。 –7–董事会函件一般资料 敬请 阁下垂注本补充通函附录一所载其他资料。 免责声明 董事注意到,本补充通函附录一所载提名董事之详细资料乃转载自提名通知所载资料,并仅以此为依据,且未经本公司或董事独立核实。目前不能确定有关详情的准确程度,而董事并不就提名董事是否为合宜及适宜担任本公司董事之人士作出保证。 除上段所载的保留意见外,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补充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足以令致本补充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或本补充通函产生误导。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代表董事会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季昌群谨启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8–附录一提名董事之资料 以下为麦先生的履历详情,仅根据提名通知所载资料转载并仅以此为基础,且未经本公司或董事会独立核实: 非执行董事麦天生先生麦先生,68岁,于一九七九年获得香港理工学院会计学高级文凭,并于一九八五年进一步获得雪菲尔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麦先生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澳洲管理会计师公会会员。 麦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二零零三年九月担任Nutryfarm Internat ional Limited(AZT.SI)的财务总监。于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彼为SinocloudGroup Limited (5EK.SI)的财务总监。于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彼曾任Sinocloud Group Limited (5EK.SI)的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为亚洲时尚控股有限公司(BQ1.SI)的行政总裁,并于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七月担任该公司的财务总监。彼亦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麦先生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期间获委任为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0063.HK)的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为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0233.HK)的独立财务顾问。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起至二零二二年七月,彼为长雄证券有限公司的顾问。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麦先生获委任为中国清洁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379.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起至二零二三年四月,彼为富健资本有限公司的顾问。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起,麦先生获委任为三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889.HK)的高级财务顾问。自二零二零年四月起,彼获委任为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728.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已披露者外,麦先生(i)于过往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ii)无担任任何其他主要职位及专业资格;及(iii)无担任本集团任何其他职位。 除上文已披露者外,麦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于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已披露者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概无任何与麦先生委任有关之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予以披露。 –9–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Fullshare Holdings Limited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07) 兹提述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之二零 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原通告」),据此,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28 楼2805室会议室举行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本补充通告应与原通告一并阅读。 兹补充通告,除原通告所载决议案外,本公司股东(「股东」)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及酌情批准以下普通决议案: 8.委任麦天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季昌群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 28楼2805室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10–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附注: 1.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包括首尾 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在此期间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不会办理。股东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登记手续。 2.由于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向股东寄发并与原通告一同发送之原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包含本补充通告所载之建议决议案,故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已制备,并随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的补充通函奉附(「补充通函」),本补充通告构成补充通函的一部分。 3.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截止时间」)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4.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为彼之受 委代表代彼出席,及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限下代彼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5.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表决,犹如彼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如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只有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表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表决将不被接纳。 6.倘股东尚未按原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并欲委派一名委任代表 代 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须提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在此情况下,股东不得提交原代表委任表格。 7.倘股东已按照原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则有关股东应注意: (i) 倘股东并无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如原代表委任表格已正式填妥将被视为股东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委派的代表亦将有权根据股东先前作出的指示或自行酌情(如未获任何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适当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包括补充通函及本补充通告所载之额外建议决议案)投票。 –11–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ii) 倘股东于截止时间或之前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并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股东交回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并将撤销及取代其先前交回之原代表委任表格。 (iii) 倘股东于截止时间后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不会撤销股东先前递交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倘已正式填妥原代表委任表格,则其将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委任的代表,亦有权根据股东先前发出的指示或自行酌情(如未无获任何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适当提 呈的任何决议案(包括补充通函及本补充通告所载之额外建议决议案)投票。 8.于本补充通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季昌群先生、杜玮女士、沈晨先生及葛金铸先生,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刘智强先生、曾细忠先生及黄顺先生组成。 9.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10.是次股东周年大会预料需时不超过一日。股东(亲身或其受委代表)出席是次股东周年大会的交 通和食宿费用自理。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是次股东周年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11.本补充通告内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