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 内幕消息 本公佈乃由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近日接获一封信函通知本公司有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作为承押记人)已就本公司4,880,000,000股已发行普通股(占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5.33%)(「押记股份」)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该等股份由季昌群先生(控股股东、其中一名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及Magnol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公司主要股东,由季昌群先生全资拥有)注册登记及实益持有。该信函中表明,未经接管人及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转让或批准转让任何押记股份。 为求完整,不包括押记股份,季昌群先生及 Magnol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合共持有 3,654,292,954 股本公司股份(于本公佈日期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 1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