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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中国高速股份之授权之主要交易

2023-11-10 00:00:00

可能出售事项及出售授权 董事会宣布,于紧接本公布日期前12个月期间,本集团已透过卖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经由公开市场出售合共19527000股中国高速股份,总代价为6767072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先前出售事项)。于本公布日期,本集团透过卖方持有1189050693股中国高速股份,相当于中国高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2.71%。本集团拟根据现行市况经由公开市场进一步出售最多140000000股获批准待售股份,可能出售事项之实际代价将为中国高速股份于相关出售日期之市价。 本公司建议向其股东寻求设有若干限制的出售授权,包括将予出售的最高中国高速股份数目、授权期间及交易机制。出售授权为本集团提供灵活性,可于适当时间按适当价格及时、有效及有效率地出售其中国高速股份,以尽量提高本集团的回报。 上市规则之涵义 假设全部获批准待售股份将于授权期间内以本公布日期之每股中国高速股份收市价出售,则可能出售事项单独或与过去12个月期间进行的先前出售事项合并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 分比率或会超过25%但低于7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可能出售事项或会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出售授权及可能出售事项,以允许本公司于授权 期间内出售本集团持有的获批准待售股份。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所载内容,故本公司将遵循上市规则尽快寄发载有(其中包括)(i)出售授权及可能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概不保证本公司将于取得出售授权后进行可能出售事项。本公司是否及何时进行出售事项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建议进行可能出售事项当时的市场气氛及市况。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