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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2023-07-30 00:00:00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张女士、巫先生及代女士(各自为独立 第三方)各自分别订立张女士认购协议、巫先生认购协议及代女士认购协议,据此,张女士、巫先生及代女士各自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每股认购股份0.03515港元之认购价分别配发及发行3000000000股张女士认购股份、2156000000股巫先生认购股 份及150000000股代女士认购股份或合共5306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事项须待下文「认购事项之先决条件」项下所载之多项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布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间将概无变动,则5306000000股认购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9.99%及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 5306000000股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惟须待认购事项完成后,方可作实。 认购事项筹集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186505900港元,而扣除所有相关开支后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86490000港元,拟悉数用于偿还本集团之贷款及应付款项。 由于认购事项须待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故各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