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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及(2)有关股份期权计划项下股份期权之调整

2022-08-24 00:00:00

兹提述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配售事项,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采纳股份期权计划(定义见下文)。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配售事项之条件已获达成,完成已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进行。配售代理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成功将合共1,901,000,000股配售股份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1港元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扣除费用、佣金及开支后)合共约208,400,000港元将按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佈所披露之方式动用。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各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第三方。概无承配人已于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有关股份期权计划项下股份期权之调整

本公司采纳之股份期权计划已在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股份期权计划」)。股份期权计划详情载于该通函。

根据股份期权计划,倘于根据股份期权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期权(「股份期权」)仍为可予行使时,本公司之股本架构出现任何变动,不论以股份配售或私人配售方式,则须参考股份期权计划列示之原则对股份期权之行使价及数量釐定并作出相应修订(如有)。

董事会宣佈,于完成后,已根据股份期权计划之相关条款对尚未行使股份期权的行使价及行使后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作出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根据股份期权计划授出之尚未行使股份期权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本公司核数师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以书面方式确认计算尚未行使股份期权之行使价及行使后将予发行之股份数目调整之算术准确性,且上述调整符合股份期权计划相关条款及上市规则第17.03(13)条所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