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就配售事项刊发之公佈(「该等公佈」)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有关采纳股份期权计划(定义见下文)之通函(「通函」)。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配售事项之条件已获达成,且完成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落实。所有2,955,805,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按每股配售股份0.10港元之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费用、佣金及开支后)合共约294.7百万港元将按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之公佈所披露之方式动用。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均为独立于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于完成后,概无承配人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配售事项对股权架构的影响
本公司紧接完成前及紧随完成后的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有关股份期权计划项下股份期权的调整
本公司采纳的股份期权计划已获股东于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股份期权计划」)。股份期权计划的详情载于通函。
根据股份期权计划,倘于根据股份期权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期权(「股份期权」)仍为可予行使时,本公司的股本架构出现任何变动,不论以股份配售或私人配售的方式,须参考股份期权计划列示之原则对股份期权之行使价及数目釐定并作出相应修订(如有)。
董事会宣佈,于完成后,根据股份期权计划的相关条款,行使价及尚未行使股份期权获行使后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予以调整。
尚未行使股份期权的行使价及于尚未行使股份期权获行使后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按以下方式调整:
除上文调整外,根据股份期权计划授出的尚未行使股份期权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本公司核数师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以书面方式确认计算对行使价及于尚未行使股份期权获行使后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的调整的算术准确性,且上述调整符合股份期权计划相关条款及上市规则第17.03(13)条所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