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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出售股权及有关提供财务援助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2-03-18 00:00:00

完成出售股权

董事会欣然宣佈,股份销售及实施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并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完成。于完成后,目标公司由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FiveSeasonsXIX持有24.01%。于完成后,目标公司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之财务报表将不再併入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于完成时,FiveSeasonsXIX与买方及目标公司订立股东协议,并与买方订立一般抵押契据。

提供财务援助

于完成日期,目标公司结欠本集团的无抵押且未偿还款项总额约为21,262,474澳元。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即完成日期),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FiveSeasonsXXX与目标公司订立股东贷款修订契据,据此,(其中包括)目标公司同意向FiveSeasonsXXX偿还股东贷款,惟须受股东贷款修订契据条款及条件规限。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目标公司于完成后不再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股东贷款构成本集团向目标公司提供的财务援助。由于有关股东贷款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股东贷款修订契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按独立基准计算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佈交易。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递延代价构成本集团向买方提供的财务援助。

由于买方与目标公司,以及股份销售及实施协议与股东贷款修订契据在完成后互相关连或彼此有所关联,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递延代价及股东贷款已合併计算。

由于有关本集团就递延代价及股东贷款向买方及目标公司将予提供的财务援助按合併基准计算之最高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递延代价及股东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通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