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联合公告乃由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丰盛」)与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高速」)自愿刊发。
兹分别提述(i)丰盛与中国高速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之联合公告(「该等公告」)、(ii)丰盛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之通函(「丰盛通函」)、(iii)中国高速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之通函(「中国高速通函」,连同丰盛通函统称「该等通函」),及(iv)丰盛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之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等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丰盛董事会与中国高速董事会欣然宣佈,股权转让协议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完成出售南京高速43%股权(「完成」)已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作实。
于完成后,卖方于南京高速的股权将由约93.02%减少至约50.02%。南京高速将仍为丰盛及中国高速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继续併入丰盛及中国高速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