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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主要交易出售上市证券

2021-07-2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内容有关出售日月股份的公佈(「该等公佈」)。

本公司获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传动告知,中国传动集团已就日月股份进行如下收购及出售:

(i)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卖方B(为中国传动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以每股日月股份人民币20.37元的认购价,认购4,909,180股新日月股份,禁售期为自发行日期起计六个月(「收购事项」);

(ii)于该等公佈所披露之先前出售事项之后,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期间,卖方A(为中国传动的全资附属公司),于公开市场透过一连串交易出售合共1,544,815股日月股份,所得款项总额合共约为人民币53,286,000元(不包括交易成本)(「一月出售事项」);

(iii)于一月出售事项之后,卖方B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在公开市场再次出售日月股份(「七月出售事项」,连同一月出售事项统称「该等出售事项」),详情如下:

(a)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出售2,704,700股日月股份,总代价约为人民币77,343,000元(不包括交易成本)(「首次七月出售事项」);

(b)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出售1,043,200股日月股份,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9,961,000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c)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出售167,100股日月股份,总代价约为人民币4,816,000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d)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出售160,000股日月股份,总代价约为人民币4,614,000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及

(e)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出售1,000股日月股份,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5,000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据中国传动告知,于本公佈日期,卖方A并未持有任何日月股份,而卖方B持有833,180股日月股份(占日月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0.09%,乃按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佈所披露日月已发行股份总数967,604,009股计算)。

上市规则之涵义

收购事项

由于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不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佈交易。

该等出售事项

儘管一月出售事项及首次七月出售事项各自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佈交易,惟首次七月出售事项及一月出售事项按合併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4条)超过5%但低于25%,故首次七月出售事项及一月出售事项(合併后)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由于首次七月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与过去12个月期间进行之该等先前出售事项及一月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时)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须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就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有关该等出售事项的事宜与联交所沟通,以及考虑及向联交所咨询如何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