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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新有关海外管理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0-12-1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之公佈,内容有关现有服务协议。所有现有服务协议(即现有新加坡服务协议及现有NCGA服务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诚如本公佈所披露,各份现有服务协议之有关订约方已协定,透过订立有关新服务协议,按有关现有服务协议之类似条款及╱或条件及所涵盖类似服务范围,于有关现有服务协议之期限届满后继续其项下之安排。

上市规则涵义

季先生为董事会主席、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季先生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于本公佈日期,季先生直接持有丰盛新加坡之全部股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丰盛新加坡为季先生之联繫人士,因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于本公佈日期,NCGA为南京建工之全资附属公司。南京建工产业实益拥有南京建工约51.2%股权。南京新盟及季昌荣先生分别实益拥有南京建工产业约34.06%及28.48%股权。于本公佈日期,季昌荣先生及施智强先生分别持有南京新盟99.9%及0.1%股权。季昌荣先生为季先生之胞弟,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NCGA为季先生之联繫人士,因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新加坡服务协议及新NCGA服务协议各自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有关新新加坡服务协议及新NCGA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新新加坡服务协议及新NCGA服务协议须遵守申报、公佈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