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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由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透过计划安排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 – 于2020年3月6日举行之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作出的预防措施

2020-02-28 00:00:00

兹提述(i)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作为受要约公司)与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要约方」,作为要约方)联合刊发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的联合公告(「私有化公告」),内容有关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73条由要约方透过计划安排之方式将公司私有化之建议(「建议」);(ii)要约方与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联合刊发内容有关建议、计划及购股权要约的计划文件(「计划文件」);及(iii)日期均为2020年2月14日之法院会议通告及股东大会通告,内容有关公司分别谨订于2020年3月6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及上午十时三十分(或(倘于较后时间)紧随法院会议或其续会结束后),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弥敦道50号香港金域假日酒店(「该酒店」)低层三字丽晶殿举行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除另有指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在近期新冠肺炎(COVID-19)的发展情况下,公司已获该酒店通知,自上午八时正至晚上十一时正,所有出入该酒店的人士均将接受该酒店强制体温检查,任何人士若体温超过摄氏37.5度将不获准进入该酒店。就此而言,被拒进入该酒店亦将意味着阁下将不能出席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鑑于新冠肺炎(COVID-19)的发展情况,公司支持该等举措,此外,公司将要求所有出席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的人士在获允许出席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前及在出席会议期间佩戴外科手术口罩。

公司强烈敦请股东,尤其是因新冠肺炎(COVID-19)隔离中的股东填妥、签署并交回有关法院会议及╱或股东大会的相关代表委任表格,据此,阁下可委任任何人士或法院会议及╱或股东大会各自之主席作为代表就各决议案进行投票。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计划文件已寄发予股东,并可于公司网站(www.chinaagri.com)或披露易(www.hkexnews.hk)另行下载。填妥及交回法院会议及╱或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如通过上述体温检查仍可亲身出席有关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阁下在递交代表委任表格之后出席相关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则交回的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在法律上已被撤回。

有关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实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若委任人为法团,代表委任表格上必须盖上法团印章或由获授权人或代表法团并令董事信纳为获妥为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最迟须于法院会议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或不迟于指定举行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视情况而定)交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为有效。诚如计划文件「预期时间表」一节所载,递交有关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的预期最后期限分别为2020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及上午十时三十分。

股东及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的实行仅将于所有条件获达成或有效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为生效及因此计划未必一定生效。因此,股东及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所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