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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投资管理自愿公告最新业务状况

2017-11-30 19:34:00

本公告由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自愿刊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收购Brilliant StarCapital (Cayman)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该公告」))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中期报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及中期报告所载,惠信小贷持有全国性互联网金融牌照(「该牌照」),将令本集团可於完成後实现扩展跨区域经营。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公司首次知悉该牌照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被注销(「该注销」)。本公司明悉该注销乃因预期惠信小贷之拥有权变动而须待成都市财政局对新拥有人是否合适作出评估所致。由於惠信小贷从未使用该牌照开展其业务,故本公司认为该注销并无影响惠信小贷於完成前所开展之业务。

根据中国法律顾问之意见,本公司先前明悉,由於(i)本公司符合有关持有全国性互联网金融牌照之公司之大股东之规定;(ii)惠信小贷先前持有该牌照;(iii)惠信小贷拥有完备业务管理系统及风险管理系统;及(iv)惠信小贷达致取得全国性互联网金融牌照之规定,故重新向惠信小贷授出全国性互联网金融牌照应不存在实际或法律障碍。

收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紧随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完成後,本公司一直协助惠信小贷重新申请全国性互联网金融牌照。

然而,本公司现知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发出之通知,当中规定中国立即暂停颁授全国性互联网金融牌照。监於中国法规之有关变动,本公司明白,惠信小贷应该无法於不久将来取得全国性互联网金融牌照。於任何情况下,由於惠信小贷仍持有在成都经营借贷业务所需之牌照(尽管并非透过互联网),故本公司认为该注销将不会对惠信小贷之未来前景产生任何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