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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2024-07-12 00:00:00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成都惠信小贷(作为贷款人)与客户BY(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D,据此,成都惠信小贷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之贷款,期限为一个月。

于订立贷款协议D前,成都惠信小贷(作为贷款人)已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C,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500000元之有抵押贷款。贷款协议C之详情已于公司早前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的公布中披露。

提取贷款D后,成都惠信小贷已向借款人授出两笔合共人民币8500000元的有抵押贷款。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向借款人所授出贷款C及贷款D之适用百分比率合共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授出贷款C及贷款D合共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通知及公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