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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2024-07-10 00:00:00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北京中金投典当行(作为贷款人)与客户DG及客户DH(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北京中金投典当行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之贷款,期限为三个月。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向借款人所授出贷款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 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授出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通知及公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