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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重组用途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

2020-07-17 00:00:00

兹提述稀镁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临时清盘中)(仅作重组用途)(「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2020年7月3日及2020年7月9日之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以债务重组为目的而提交之清盘呈请(「呈请」)及委任「非强制」共同临时清盘人之申请(「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

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已于2020年7月16日下午2时30分(百慕达时间)于百慕达法院进行聆讯。百慕达法院颁佈一项命令(「百慕达法院命令」),委任安永企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之阎正为先生及苏洁仪女士、安永有限公司之Roy Bailey先生以及EYCayman Ltd之Tammy Karina Fu女士(统称为「共同临时清盘人」)为本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并授予其共同及个别之权力。

百慕达法院已进一步命令,呈请之聆讯日期将延迟至不早于百慕达法院发出命令后八个星期进行。截至本公佈日期,百慕达法院仍未确定呈请之聆讯日期。

此外,共同临时清盘人拟向百慕达法院申请发出请求书(「请求书」)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香港法院」),以要求(其中包括)承认百慕达法院命令,并就重组用途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以便百慕达法院命令于所有方面被视为犹如香港法院作出,及共同临时清盘人犹如由香港法院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拟以寻求香港法院确认彼等获任命为共同临时清盘人为目的而于香港开展法律程序。

认可令

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166(1)条规定,清盘开始后,就本公司的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包括正在行动中事宜,以及本公司的任何股份(「股份」)的转让或本公司成员地位的变更,除非百慕达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均属无效。本公司正向其百慕达律师寻求法律意见,以了解申请有关股份转让的认可令的可能性。

受限于申请及获颁认可令,任何股份转让可能受到限制,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可能于任何时间,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行使其权力暂停其有关股份的任何服务,包括暂停接纳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将适时另作公佈,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