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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欧洲目标公司

2019-09-27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买方及招商船企(于本公告日期均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股份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地同意购买及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分两步交割),估计最高代价为不多于385,693,735欧元(相当于约人民币3,005,904,124元)。目标公司是KLG Holding的七间附属公司,拥有高密度而稳定的欧洲陆上运输网络,兼具零星混装及零担货运操作的独特模式。

由于有关股份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股份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

概无董事于股份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因此,彼等毋须且并无根据上市规则就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