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出售物业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2-10-03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卖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向买方授予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三日之购买选择权,据此,卖方同意仅以代价4,100,480新加坡元出售(相当于约22,348,000港元)向买方出售,而买方有权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前行使购买选择权。

上市规则之涵义

上市规则第14.73条规定,上市发行人授予、收购、转让或行使选择权将被视为一项交易,并根据百分比率进行分类。上市规则第14.74条规定,于授予选择权(并非由上市发行人酌情行使)时,将犹如选择权已获行使以分类该交易。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所有比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通知及公佈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