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盈利警告

2020-02-1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现时可得的资料,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界乎约1.5亿港元至2亿港元不等,而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则为股东应占溢利约1.6亿港元。预期亏损主要由于本集团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收益预期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大幅减少所致。

董事会及专业估值师正在计算投资物业之公平值,而本公司尚未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之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公司管理层参考现时可得之资料作出初步评估为依据,有关资料包括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有所不同。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前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之全年业绩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