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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之公佈

2020-08-12 00:00:00

本公佈乃由堡狮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而刊发。

谨此提述(i)本公司、龙跃发展有限公司(「要约人」)及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非凡中国」)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由创越融资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就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及注销本公司的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作出可能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联合公告」);(ii)本公司、要约人及非凡中国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及(iii)本公司、要约人及非凡中国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寄发综合文件。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采用的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相关证券数目之最新资料

董事会宣佈,(i)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因2,500,000份堡狮龙购股权按行使价每份堡狮龙购股权0.275港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2,500,000股新堡狮龙股份;及(ii)若干堡狮龙购股权持有人已接纳购股权要约,涉及合共60,854,000份堡狮龙购股权。有关本公司已发行之所有类别「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及于本公佈日期该等已发行证券数目(经计及因上述行使及接纳涉及合共60,854,000份堡狮龙购股权之购股权要约(须待根据购股权要约项下有效接纳之该等堡狮龙购股权完成接纳及注销程序)所配发及发行之堡狮龙股份后)之详情载列如下:

(a)合共1,643,833,394股堡狮龙股份为已发行;及

(b)合共10,726,000份附带权利可认购合共10,726,000股新堡狮龙股份之购股权尚未行使。

于本公佈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无其他可转换或交换为堡狮龙股份之尚未行使证券、购股权、衍生工具或认股权证,而本公司并无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披露交易

谨此提醒本公司及要约人各自的联繫人(定义见收购守则)须根据收购守则披露彼等于买卖本公司任何证券的情况。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的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繫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繫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份。」

警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包括堡狮龙股份及其有关的任何期权或权利)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