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中国海螺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建议 (i)对本公司现有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以(其中包括)(a)反映自2024年6月11日起生效的有关库存股份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及 (b)于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入若干内务修订;及(ii)采纳本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当中包含及并入建议修订)(「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有关建议修订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告的附录。 建议修订以及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经本公司股东在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向本公司股东发送一份补充通函,其中载有关于建议修订以及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详细信息,连同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