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与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间接拥有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公司」)
49%股权,而海螺集团公司拥有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海螺水泥」,香港联
合交易所份代号:00914;上海交易所股份代号:600585)约36.40%股权。诚如本
公司先前刊发之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报告所披露,本集团截
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大部份利润来自所
持海螺集团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之股权。於上述期间,应占海螺集团公司利润
分别占本集团利润约72.2%及84.3%。
经计及上述因素,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海螺
水泥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刊发公告(「海螺水泥公告」),通告海螺水泥将於二零
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举行董事会会议,以考虑及批准(其中包括)海螺水泥及其附
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业绩。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参阅海螺水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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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