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意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有关换股之须予披露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换股协议,完成须待换股协议所载条件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下午五时正或之前(或本公司与威华达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最后截止日期」)获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达成条件需要额外时间,订约方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书面同意将最后截止日期由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下午五时正延长至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下午五时正(或订约方可能协定的较迟日期)。
除上文有关延长最后截止日期之披露外,换股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且仍具十足效力。
由于完成须待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换股未必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