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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上市证券

2020-10-28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卖方(本公司拥有97.56%之间接附属公司)按每股恒大汽车股份约22.54港元之平均价格,在市场上出售2,000,000股恒大汽车股份(相当于于本公告日期恒大汽车已发行股份之约0.02%),总现金代价为约45,090,000港元(未计交易成本)。于完成出售事项之后,本集团仍持有8,000,000股恒大汽车股份。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