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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及行政总裁之变更

2020-12-08 00:00:00

陈泽南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陈泽南先生(「陈先生」)(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因另有其他工作安排而辞任上述职务,全部均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上述职位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陈先生于彼任期内为董事会、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谢忱。

委任黄虎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于陈先生辞任上述职务后,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黄虎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以接替陈先生,均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黄先生的简历载列如下:

黄虎先生,56岁,生于海南省乐东县,研究生毕业。一九八三年八月起参加金融工作,一九九八年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拥有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经赴美国、英国、德国及日本考察和学习进修金融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彼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期间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彼随后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获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彼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期间兼任本公司行政总裁。黄先生于一九八三年八月至一九九五年十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农行」)广东省分行人事处干部科副科长、科长、人事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一九九五年十月至一九九六年十月任农行广东省江门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兼外海农行行长;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任农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广州穗西农行党组书记、行长;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农行广东省韶关市分行党组书记、行长;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纪委书记;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办事处总经理、党委书记;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黄先生担任长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及监事长,同期兼任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副主席;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担任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长城国际」)董事。

黄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重续委任函,据此,彼获调任为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开始,除非根据上述委任函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彼须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或任何债权证中拥有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352条规定备存之登记册,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黄先生就担任执行董事而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从本集团收取董事袍金每年200,000港元。彼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收取任何酬金。黄先生的酬金经由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釐定,并须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彼的酬金乃涵盖于本公司发出的重续委任函及其后经由董事会批核之任何修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i)于过往三年并无在任何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目前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v)并无拥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资料外,于本公告日期,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的任何规定,并无任何与黄先生有关而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亦无有关委任黄先生的任何其他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黄先生履新。

委任审核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佳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此欢迎吕女士履新。

行政总裁之变更

董事会亦谨此宣佈,由于进行内部调职,本公司执行董事黄虎先生已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起退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并将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退任上述职位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黄先生退任行政总裁后,董事会欣然宣佈徐永乐先生(「徐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行政总裁以接替黄先生,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徐先生的简历载列如下:

徐永乐先生,50岁,生于河南省开封市,管理学(会计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硕士生导师。二零零五年七月参加金融工作。一九九五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先后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和国际业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综合外事处副处长、外汇信贷处处长。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八月先后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任长城罗斯基金总经理、管理合伙人和投资委员会委员。彼自二零一九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期间出任长城国际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并自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今兼任长城国际董事。

徐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据此,彼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初步任期为三年,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开始,除非根据上述委任函予以终止。

于本公告日期,徐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或任何债权证中拥有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352条规定备存之登记册,或根据标准守则须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徐先生有权就担任行政总裁而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从本集团收取酬金每年200,000港元。徐先生的酬金经由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釐定,并须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彼的酬金乃涵盖于本公司发出的委任函及其后经由董事会批核之任何修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徐先生(i)于过往三年并无在任何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目前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v)并无拥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资料外,于本公告日期,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的任何规定,并无任何与徐先生有关而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亦无有关委任徐先生的任何其他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向黄先生于彼出任行政总裁期间为董事会、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谢忱,同时谨此欢迎徐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