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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全资附属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5-11 00:00:00

买卖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地同意收购销售股份(相当于广阶发展全部已发行股本)及销售贷款,总代价为120,000,000港元。

完成后,广阶发展全部已发行股本将由买方拥有,而出售集团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于本公司之相关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订立买卖协议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