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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19-11-05 00:00:00

本公告乃由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知悉两份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提交关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蓝鼎国际有限公司(「蓝鼎国际」)所持有的1,481,567,297股本公司普通股(「相关股份」)之权益披露通知(「该等通知」)。该相关股份为蓝鼎国际持有之全部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48%。根据该等通知中提供之资料,该等通知由声称被委任联合接管及管理相关股份之人士提交。

蓝鼎国际的唯一股东及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仰智慧先生(「仰先生」)已通知本公司,他并不知悉该被指称之委任,他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及适当行动以保护他对相关股份的权益。仰先生亦已确认,于本公告日期,蓝鼎国际的拥有权及蓝鼎国际在本公司的股权均没有变动。

就董事会所知悉,董事会现时并不预期该被指称之委任将对本集团之日常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就有关事项之任何最新情况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