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蓝鼎国际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

2017-09-26 22:2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

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黄镇雄先生(「黄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统称「董事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黄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黄先生,44岁,毕业於香港浸会大学,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於会计、审核及顾问行业积逾十年经验。黄先生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起任富宝财务策划有限公司之董事。彼亦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67)及华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4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曾出任中国家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2)及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2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直至二零一一年六月及二零一一年一月止。直至二零一三年三月止,彼出任金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3)之非执行董事;彼亦曾出任永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22)之执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止。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黄先生已确认,彼︰

(a) 於过往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b) 并无於本公司或本公司旗下其他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c) 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任何权益或淡仓;

(d)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关连;及

(e) 概无有关彼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条第(h)至(v)分段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与此相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且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指引。

本公司与黄先生之间并无任何服务合约。彼之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固定为期三(3)年,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於获委任後之首个本公司股东大会退任,其後须至少每三(3)年轮值退任一次。

黄先生将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360,000港元,有关袍金乃由薪酬委员会经参照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之薪酬以及现行市况提供建议并由董事会厘定。其薪酬须不时由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检讨。

董事会热烈欢迎黄先生加入董事会。

符合上市规则第3.10 (1)条及第3.21条规定

於黄先生获委任後,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因此,独立非执行董事数目及各董事委员会成员数目符合上市规则第3.10 (1)条及第3.21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