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董事资料之变更

2022-09-19 00:00:00

本公告由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l)条及第13.51B(2)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独立非执行董事石礼谦先生(「石先生」)通知,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提呈一份针对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银」)之清盘呈请(「该呈请」),而石先生为该公司的现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根据公开资料,高银为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530),高银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保理服务、金融投资、酒品及酒品相关业务、物业发展及投资以及餐厅营运。

根据高银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二零二一年一月十日、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五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九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四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刊发之公告(统称「该等高银公告」),成美控股有限公司及Goal Eagle Limited(两者均为高银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欠付若干独立金融机构之一笔分为两部份的定期贷款,本金额约1,494,900,000港元及243,000,000美元(相当于约1,895,400,000港元)(统称「贷款」)。高银为贷款的企业担保人。根据该等高银公告,关于该贷款的呈请已押后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百慕达时间),惟须达成百慕达法院所施加的若干条件。有关该呈请之详情已载于该等高银公告内。

鉴于高银及其附属公司与本集团并无任何关连,董事会认为,该呈请并无且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及营运造成任何影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石先生的资料变更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以披露。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