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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2022-09-01 00:00:00

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之辞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骆敏婕女士(「骆女士」)已辞任(i)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ii)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章)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骆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及并无有关彼之辞任而须敦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事宜。

委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董事会欣然宣佈林淑雅女士(「林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林女士为特许秘书、公司治理师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士。彼持有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及中国商业法律硕士学位。彼在处理香港上市公司之公司秘书及合规事宜方面拥有超逾十年之专业经验。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林女士加入本公司及感谢骆女士为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