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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青岛汇金通股份收购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7-17 00:00:00

参照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7日之公告(「该公告」),据此本公司已公佈一项有关由河北津西钢铁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津西钢铁」)收购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汇金通」)43,240,235股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于本公告日占汇金通已发行股份约15%。除本文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局谨此公佈该收购已于2020年7月16日完成。该收购完成后,津西钢铁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汇金通已发行股份约30%。